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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网络开设赌场,2人被判刑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5-18 14:03)    点击:185

岳阳律师分析案情

 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,各大应用软件应运而生,赌博活动也逐渐披上了隐秘外衣,因网络赌博不需要实体工具,不受时间、空间、人员的限制,只要下载登陆赌博软件即可参与赌博,吸引了不少赌徒参与其中。近日,桐梓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,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。

  基本案情

 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4月期间,被告人彭某某下载“3缺1贵州麻将”APP 软件,注册茶馆ID帐号为“579”,创建名称为“开心亲友圈”的亲友圈,通过从 APP商城及他人手内购买“房卡”充值亲友圈为赌徒开房,发展被告人黄某某等人担任代理。彭某某在该APP上为代理设置抽头比例,黄某某等代理为拉入的赌徒充值“疲劳值”作为赌博筹码,赌博结束后为赌徒兑换资金,组织赌徒焦某某、陈某某、王某某等人参与赌博,并按照每局抽取2-3元不等的提成作为抽头渔利,经重庆市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,被告人彭某某茶馆ID号为“579”第一场游戏比赛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,最后一场比赛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,比赛总局数为195154,所属成员数量为755,抽成的总数为 430333.68元,其中彭某某抽头渔利237711.08元,黄某某抽头渔利为93356.40元。

  案发后,被告人彭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。被告人黄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。被告人黄某某于2020年8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。

  被告人彭某某、黄某某在公诉机关认罪认罚,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公诉机关建议以彭某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以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  判决结果

  桐梓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彭某某下载“3缺1贵州麻将”APP 软件并创建亲友圈,被告人黄某某受彭某某之邀担任代理,邀约赌徒在亲友圈中赌博,并为参赌人员充值、兑现资金等业务,并从中抽头渔利,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被告人黄某某受彭某某之邀担任代理,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应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彭某某、黄某某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彭某某、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,予以采纳。继续追缴被告人彭某某、黄某某的违法所得。

  综上,桐梓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彭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万元,予以没收,由扣缴机关上缴国库;继续追缴被告人彭某某的违法所得 37711.08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被告人黄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4万元,予以没收,由扣缴机关上缴国库;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的违法所得 53356.40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上述判决已生效。

  法官释法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零三条第二款【开设赌场】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网络空间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。每个人都要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,自觉抵制赌博行为,做遵法守法好公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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